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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遴选公务员可以报考近亲属关系所在的遴选机关吗

08-27     浏览量:159

报名人员能否报考近亲属关系所在的遴选机关?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⑴夫妻关系;

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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