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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泰山区人才引进条件

05-04     浏览量:87

2023泰山区人才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6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报名的,须在202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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